各学院(中心)、校区、处级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现将2016/2017学年第二学期法定节假日安排如下:
清明节: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4月3日(星期一)的课。
劳动节:5月1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共3天。
端午节: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27日(星期六)上班。5月27日(星期六)上5月 29日(星期一)的课。
放假期间,有关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、防盗防火和后勤保障工作,全体师生员工外出旅游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,教职工外出应向部门(单位)领导说明去向,学生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。
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值班安排,分别于3月30日、4月27日、5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对应假期值班表经OA系统上报校长办公室。总值班室设在行政主楼一层117室,24小时值班电话、传真:6962516。保卫处值班电话:6997110。
从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(见附件)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夏季作息时间表